水利部部署河湖整治四大專項行動
以河長制湖長制為平臺
水利部部署河湖整治四大專項行動
本站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fā)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水利部近日部署,今年下半年集中開展全國河湖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等四大專項整治行動,壓實地方河長湖長主體責任,著力解決突出問題,積極改善河湖面貌,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截至目前,全國已明確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河長32萬多名,28個省份將河長體系延伸至村,落實了“最后一公里”的河湖管護責任;納入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名錄的2865個湖泊,有2327個湖泊已設立湖長,其中18個省份已完成名錄內湖泊湖長的設立。
在抓緊推進建立河長體系的同時,地方各級河長積極巡河履職,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打擊涉河違法違規(guī)行為,很多河湖實現(xiàn)了從“沒人管”到“有人管”、“管不住”到“管得好”轉變,河湖管護成效逐步顯現(xiàn)。但是,一些地方河湖非法采砂、堆放垃圾、傾倒污水、亂占岸線、垃圾圍壩等問題依然突出,嚴重影響了河湖管理正常秩序和良好生態(tài)環(huán)境。針對這些問題,水利部將集中組織各地開展全國河湖采砂專項整治行動、水庫垃圾圍壩專項整治行動、長江干流岸線利用專項整治行動、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專項整治行動等四大專項整治行動。同時,要求各地按照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行動。
一是開展全國河湖采砂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清理整治非法堆砂場,維護河湖采砂管理正常秩序。建立以河長制湖長制為核心的采砂管理地方責任體系,嚴格規(guī)劃、許可、監(jiān)管、執(zhí)法等關鍵環(huán)節(jié)的管理,不斷健全河湖采砂管理長效機制。同時結合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實際,對長江非法采砂整治作出專項部署。二是開展水庫垃圾圍壩專項整治行動,作為農村人居環(huán)境整治三年行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全國水庫進行拉網式排查,徹底治理垃圾圍壩問題,促進農村人居環(huán)境改善。三是開展長江干流岸線利用專項整治行動,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餐飲躉船、長期“占而不用”的岸線利用項目、違反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guī)、嚴重影響防洪安全、生態(tài)安全和河勢穩(wěn)定的岸線利用項目。四是開展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專項整治行動,針對大排查行動中發(fā)現(xiàn)的河湖管理范圍內固體廢物,對照點位清單,清理一處、銷號一處,2018年年底前完成集中清理整治。需要鑒別的固體廢物,經有關部門鑒別分類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清理整治后的灘地,及時組織開展復綠等生態(tài)修復,避免產生新的安全隱患和污染問題。
各地專項整治行動完成情況,將納入河長制總結評估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來源:水利部網站